今年過年前的最後一天上班日,王清峰部長本來安排到苗栗視察法務體系,
視察完當然要與基層人員座談,可是隔一天就是除夕了,所以上面的人急著找人取消請假來出席座談,
某同事被找到後機智的說:「那好啊
!我倒想問問部長,那四十四個死刑犯的執行令什麼時候要簽署? 
(關於這個問題,其實已在法務體系爭論了好一陣子了)

結果上面的人一聽後馬上改說:「那你還是按原計劃去休假吧! 
(看來王部長堅持不會簽立死刑執行令這件事的立場,法務部體系的人其實都很很明白的。)  


後來那次視察因為臨時有立委質詢事項而取消,
但隔了一個過年後,就在二、三週前部長還是來了。  

會中大家都很識相的沒提死刑犯的事情, 不過也因為這樣,這
陣子關於廢除死刑這件事情倒是在我心中盤轉了許久。
 

結果沒隔多久後,一連串的事情發生後,
在幾乎一片倒的辱罵聲音,又伴隨著五都的選舉的壓力下,
上週四那天我們大家就在猜這次部長可能挺不下去了,
果然當天晚上部長就決定下台了。
 

反正她已經下台了,而且下一個部長在死刑犯執行這件事情上,
勢必會採取不同的看法,這時在我這個小小園地上說出我自己的想法應該就比較不會被人誤會了。
 

我跟王前部長一樣,我也不贊成死刑。
 

當然被害人家屬一定會跳腳的。
因為工作的關係,我比一般人還知道被害人家屬的情緒,
我相信如果現在我們還有碎屍萬段、五馬分屍、凌遲、斬首這些刑罰,
這些憤怒的家屬一定也會求動用,但我們現在討論的可是國家的而不是私人的刑罰權,
一個犯下滔天大罪的所謂「人渣」,已經被逮獲羈押很多年,甚至有部分的人已真心悔悟,
我們這些被害人家屬以外的人,就他們罪有應得的刑罰,
除了將他們五馬分屍、凌遲、斬首,或是現在的槍決外,
難道真的除了給他們死外,就完全沒有其他可以取代的懲罰了嗎


大家都說我現在是處在「濫情又理盲」的社會裡,我承認不懂得政治的政務官是很難待下來的。 
政治就是要以最快的速度,很精準的判斷出什麼才是對己方最有利的立場。 
你看看沒多久前很多人把他罵成「人渣」吳育昇立委,
這次罵起這些該死的「人渣」所採取的立場多麼「精準」,
讓人幾乎都忘了,我們其實都很容易變成他人眼中的「人渣」。

我承認王部長是因為不懂政治而下台的。  

在面對情緒已陷入失控的人群裡,堅持理念並述說著道理,
往往只會讓聽的人的情緒更加失控,更讓自己陷入危險中,
那個「聰明」的政治人物會作這種事呢

 

面對這樣子的社會氣氛,最好就是順應它們來改變立場。
如果做不到而還要繼續堅持自己的理念,
退一步的辦法,或許是儘量不要與這些激昂的情緒對立,
或許對王部長來說,迴避是較好的辦法。
 
 

她記得她之前在對法務部內容人的用詞是這樣子說的:「廢除死刑需要因緣具足。」
這可能會是個較好的說法。
  

而實際上這或許也是這個重大爭論的唯一解決辦法。 

佛教徒講因果,如果我們繼續不斷的累積廢除死刑的因,
相信總有一天社會大眾比較可以接受,對於這些犯下大錯的人,
上至將他們碎屍萬段下至無痛槍決,實際上都可能是一樣的。

而現階段我們該做的事(甚至已有相當共識的是),在死刑及無期徒刑中間增加其他刑罰。  

很多人都知道我們的無期徒刑並不是真正的無期,它執行25年就可以假釋,
所以現階段的無期徒刑其實是
25年就可以假釋的徒刑。
可是很多犯下大錯的被告,他們的罪責其實是遠超過在25年徒刑以上,
在現行的制度下,法官就只能判這些被告死刑。
如果我們的無期徒刑是可以由法官決定是
50年、40年才能假釋,或是終身監禁不能假釋,
我相信法官的死刑判決一定可以大幅下降,
或許慢慢的透過這樣子,加上比較心平氣和的討論,
很多年後,廢除死刑的因緣才會具足吧!
 

就我剛參加不久前的座談的直接觀察,
王部長是個直爽又完全沒有繁文縟節的官僚氣。
  

而這一、二年來她所任用及升任的官員風評也很好, 

顯然是沒有私心可以讓人信任的人。 

我覺得整體來說,她應該算是一個很好的法務部長。

但在現在的政治氣氛下,願意堅持理念不耽著權力的政務官真的不多了。
很可惜的現在又少了一個。

更讓我覺得可惜的是,我們社會上的大部分人是拍手稱慶而不是覺得這是件可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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